为保障电计系团总支、学生分会各项活动和工作的顺利进行,对各单位进行工作监督,为奖优罚劣工作打下基础,特制定本办法:
一、监督考核范围
1、电计系团总支、学生分会各部门;
2、电计系学生公寓党团工作站;
3、代管的各系队;
4、协助管理的各班委;
二、监督考核小组成员
组长:林永年
副组长:团总支指导教师
组员:主席团全体成员、组织部主要干部
专项负责人 | 监督检查考核范围 | 成员 | 备注 |
林永年 | 代管的各系队 | 主席团、学纪部、文体部、组织部负责人 | |
林永年 | 组织部、文体部、团支书、文艺委员、体育委员 | 主席团、学纪部、文体部、组织部负责人 | |
唐结琼 | 青志协 | 主席团、组织部负责人 | |
樊璐 | 学纪部、学习委员 | 主席团、组织部负责人 | |
刘思妙 | 心理部、心理委员 | 主席团、组织部负责人 | |
司博 | 党团工作站、宣传部、宣传委员 | 主席团、组织部负责人 |
三、考核方法
1、每月由专项负责人组织,进行一次考核检查;
2、考核评定依据和表格等由组织部准备;
3、考核结果由团总支组织部存档;
4、考核分为集体和个人两个类别;
四、考核形式
1、集体和个人考核均采用“优”、“良”、“中”、“不合格”四个等级评定。
2、考核结果作为评优评比和提拔的重要依据。
3、考核结果在考核结束3个工作日内进行公布;
4、对考核的结果有异议者可以在公布三个工作日内向考核组委会提出申请,并由考核组委会调查后一周内给予最后决定。
五、考评细则
1、考勤出现以下情况,在原有评级档次基础上降一等级,有2个的降2级,直至评定为不合格:
(1)依据值班和会议相关要求,值班、参加会议、参加活动不假不到2次以上的个人;
(2)未按时按期完成指定任务(在下达任务时没有提出异议,自己也保证自己能完成),被上级以多种形式催,单一任务正式场合被催促了2次的关联人员;
(3)依据《电计系团总支部门工作职责与任务分工》当月只完成基本工作任务的集体以及其第一负责人;
(4)无上月工作总结、无当月工作计划和安排的集体;
2、奖励项,有下列情形的,在原有评级的基础上提高一个等级,有2个提高2个等级,直至优秀:
(1)对团总支工作提出合理意见或可行性建议者被采用者;
(2)对团总支有突出贡献者;
(3)获得与共青团工作院级以上相关的荣誉的集体或个人。
六、后续处理
1、评定为“中”的集体或个人,负责人和个人完成当月整改报告和后续改善方案5000字,在考评结束后交团总支书记处;
2、评定为“不合格”的集体或个人,属于团总支部门的,由团总支直接对该部门负责人和对应的个人进行免职或降职处理,属于代管系队和协助管理班委的,由团总支提出书面撤换意见,由学工办根据实际情况进行撤换或免职处理;
3、参加院系及以上优秀评定的,只能从连续3月以上评定为“优秀”的人员里进行选拔;
4、未到任期,中途离职的人员,不纳入年终评优,同时参加各种评优中属于团总支工作而获取的荣誉不能作为参加评选的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