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指导教师参与工程训练教学指导工作,其工作量按实际课时计算。
二、指导教师所指导的专业技能训练和综合创新训练项目,其工作量由各系进行统计,并上报人事处、教务处审核。
三、指导教师所指导的工程认知训练项目,其工作量由工程训练中心办公室进行统计,并报教务处实践科审核后,上报人事处。
四、指导教师工作量=(指导课时总量×基数×指导质量系数)/指导教师人数。
五、基数=每次实际上课人数/最少容纳的学生数
六、指导质量系数按照《工程训练中心指导教师工作质量考核办法》确定形成。
成都理工大学工程技术学院
工程训练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