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因请假(病、事)时间超过本训练项目的三分之一,本项目考核成绩为不及格,需进行重修,重修后的成绩按照实考成绩。
二、因违反劳动纪律、不按操作规程进行训练,或出现事故等造成的成绩不及格,重修后,最高记为及格。
三、学生重修时,需到所在系办理重修手续,凭学院各系教务办公室开出的重修单到训练中心办公室联系,在不影响其他学生训练的情况下,由中心办公室安排具体重修时间。
四、学生凭中心办公室开出的重修单,按时到指定的训练部进行重修。
五、各训练项目评定出重修后的成绩,按教务处的有关规定向交各系教务办公室提交。
六、已办理重修手续,不按规定日期参加重修者,取消重修资格,今后不再安排。
成都理工大学工程技术学院
工程训练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