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型精密贵重仪器设备管理制度

发布时间:2011-12-23

 

一、大型精密仪器设备要求由有经验的实验技术人员或专业教师担任管理人员,人员应相对稳定,若有变动,要认真做好管理方面的交接工作。

二、建立仪器设备的操作规程及考核制度,经考核合格的人员才能使用,并严格按操作规程使用仪器。每次使用后须填写仪器设备使用记录本。未经考核的人员使用,应在管理人员的指导下进行操作,如因违反上述规定而造成仪器损坏、影响性能的肇事者,情节严重的要给予行政纪律处分,直到追究刑事责任。

三、仪器设备管理人员要负责建立、保管大型仪器和设备有关的技术档案资料。技术档案要认真填写,妥善保存,如仪器设备调拨转户,随同移交。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对仪器进行定期校验和标定。

四、学生在学习使用精密仪器设备前,必须先熟读仪器设备的使用说明书后,在完全弄懂仪器、设备的原理和使用方法后,在专职实验技术人员的指导下,方可使用。学生使用精贵仪器、设备时,操作人员必须一直在场指导使用。使用完后,立刻检查仪器状态,如无问题,由学生填写使用记录后,方可离开。

五、设备发生损坏时,应立即上报,损失严重的,要保护现场,待查明原因,明确责任后,填写“设备丢失、损坏、事故报告单“,并按三级管理权限审核,提出处理意见。事后应积极组织抢修,恢复使用。修复后,报实践科,进行价格重新计算、修改帐卡。无法修复的,或无修复价值的,可按设备报废规定办理有关续。

六、凡由于人为原因,造成设备损坏,称为责任事故:

1、不按操作规程操作者;

2、不熟悉设备工作原理、功能和操作规程,而进行操作使用设备者;

3、未经管理人员或指导人员同意,不听从指导,擅自动用、操作者;

4、在实验过程中,指导不负责任,工作失职者;

5、违反规定,未履行申报批准手续,擅自拆改设备者;

6、设备管理不当,搬运不慎,野蛮装卸,领发、外借不按规定办理手续者;

7、不执行建账手续,私自挪用设备者。

七、凡属设备责任事故的,一律赔偿经济损失,并根据情节轻重、责任大小、损失程度,分别给予行政纪律处分,直到追究刑事责任。

八、赔偿经济损失的计价原则:

1、损坏、丢失设备的零配件,不致造成设备报废者,只计算零配件价格。

2、局部损坏,可以修复的,只计算修理费。

3、设备损坏后,虽经修理,质量下降,但尚能使用的,应按其质量情况,计算损失价值。

4、损失价值,按设备的新旧程度,合理折旧,计算赔偿。

 

 

 

 

                                             成都理工大学工程技术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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