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实验实训室管理,确保实验场所和谐、安全、稳定,实验实训项目顺利开展,根据国家相关要求,本着“安全第一、防患未然”的原则,决定建立实验实训室及实验实训项目安全审核制度,并结合电子信息与计算机工程系(以下简称“电计系”)实际,制定本规定。
1、本规定适用于电计系实验实训室及实验实训项目。
2、凡新设、撤销或调整功能的实验实训室,凡新增、取消或调整内容的实验实训项目均应预先进行安全审核。所有在用实验实训室及实验实训项目均应根据具体情况定期进行安全审核。
3、实验实训室及实验实训项目安全审核内容主要包括,但不局限于如下事项:
(1)实验实训室(或实验实训项目)类别、性质及安全风险等级。
(2)所涉危险源种类、特性及可能导致(引发)危险的严重程度。
(3)场所条件、设施设备、技术及管理人员的满足与符合情况。
(4)防护用品配备、防范措施制定、应急预案编制的科学性、合理性及可操作性。
(5)业务与安全培训方案、安全准入与知识确认制度、责任制落实方案等事项准备及落实情况。
4、依据实验场所(或实验实训项目)涉及的危险源特性,从安全角度可将实验实训室(或实验实训项目)分为机电类、特种设备类、其他类等。
(1)涉及机械、电气、高温高压等设备及仪器仪表等的实验场所(或实验实训项目)归属为机电类。主要危险源为机械加工类高速设备、高压及大电流设备、激光设备、加热设备等。
(2)涉及起重机械、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的实验场所(或实验实训项目)归属为特种设备类。主要危险源是该类设备自身,起重机械可能造成重物坠落、起重机失稳倾斜、挤压、高处跌落等危害;压力容器可能因遇热超压、机械损伤、减压阀不合格等造成爆炸或气体外泄等危害。
(3)不涉及上述危险源的实验场所(或实验实训项目)均归属为其他类。主要危险源为用电用水等设施设备引发的用电用水安全风险。
5、依据实验实训室(或实验实训项目)使用或存放危险源的危险程度,将实验实训室(或实验实训项目)安全风险级别划分为普通危险等级、中危险等级、高危险等级等三个等级。
(1)涉及使用或存放易燃易爆、剧毒、易制毒化学品、放射性物品或其他危险化学品,压力容器(高压气瓶)及其它特种设备等,为高风险实验室(或实验实训项目)。
(2)涉及使用或存放激光设备、强磁设备、起重机械、高速设备、回转机械,加热设备(烘箱、电炉、电热枪、电烙铁、电吹风等),大功率充、放电装置、高电压设备等,为中风险实验室(或实验实训项目)。
(3)未列入以上两类,经分析论证安全风险较低的实验室,为普通风险实验室(或实验实训项目),如语音室、普通机房等。
6、针对不同安全风险等级的实验实训室及实验实训项目安全审核应履行相应的程序和手续。
(1)普通危险等级和中危险等级的实验实训室(或实验实训项目),由电计系组织专家(实验中心负责人、专业负责人)进行安全审核,并履行备案程序。
(2)高危险等级的实验实训室(或实验实训项目),由电计系组织专家(系、中心负责人、实验中心负责人、专业负责人)进行安全审核,并履行备案程序。
7、电计系可依据国家与地方法律法规、行业标准及学校相关规定,参考教育部实验实训室安全检查项目指导表内容,结合自身专业特点制定实验实训室与实验实训项目安全审核标准。
8、基于实验实训室(实验实训项目)安全风险分类及等级,针对相应场所设施建设、人员配备、防范与应急措施制定、安全制度与责任制落实准备等情况,依据相应的审核标准进行审核,审核结果可为通过、自行整改通过、整改复核、不通过四种情况。
9、实验实训室及实验实训项目安全审核结果的不同,将直接影响实验实训室的设置、撤销及功能调整,实验实训项目的新增、取消及内容调整等工作。
(1)评估结果为通过的实验实训室及实验实训项目,相应工作可正常进行。
(2)评估结果为自行整改通过(A)的实验实训室及实验实训项目,在自行整改后,相应工作方可进行。
(3)评估结果为整改复核的实验实训室及实验实训项目,暂停使用或暂停相应工作,经整改复核通过后,方可恢复。
(4)评估结果为不通过(C)的实验实训室及实验实训项目,停止使用或终止相应工作。
10、认真做好实验实训室及实验实训项目安全审核相关工作,不碍情面、不走过场,切实把控好安全风险源头,切实保障好师生人身与财产安全,切实维护好学校安全稳定的办学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