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园安全隐患管理概述
学校安全隐患管理,是安全管理管理理念、监管机制、监管手段的创新和发展,对于促进学校由被动接受安全监管向主动开展安全管理转变,由教育行政部门为主的行政执法排查隐患向学校为主的日常管理排查隐患转变,从治标的隐患排查向治本的隐患排查转变,实现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常态化、规范化和法制化,推动学校安全管理标准化建设工作,建立健全安全管理长效机制,把握事故防范和安全管理工作的主动权,具有重要意义。
校园安全隐患排查基本知识
一、隐患排查原则和要求
(一)安全检查人员包括学校领导、各部门负责人和相关专业技术人员。
(二)安全检查人员必须具有高尚的职业道德,严格、认真、细致的工作作风。
(三)安全检查必须制定明确的检查目的、要求和具体方案,指定专人负责。
(四)安全检查前由检查组人员研讨检查方案,确定检查表格并负责落实检查必备的工作、器具。
(五)安全检查一定要深入现场,反复勘察、询问、查阅资料、综合分析,得出明确的结论。在发现不安全因素时,提出整改意见。
(六)安全检查应始终贯彻边检查、边整改的原则。
二、隐患排查程序
(一)排查准备:确定排查对象,明确排查目的和任务,根据检查对象预测可能发生的危险危害情况,编制排查计划、方案和步骤并将检查内容表格化,准备必要的检测工作、器具,根据排查目的和任务选择参与检查的人员并进行培训。
(二)排查方式:通过与岗位人员交谈、查阅相关文件和记录、现场检查、仪器检测等方式获得信息。
(三)分析评估:根据排查结果对存在的隐患风险等级进行分析评估,制定整改方案,并建立隐患管理台账。
(四)隐患治理:根据隐患整改方案督促相关负责人实施整改,并对整改结果进行验收和评估,实行闭环管理。
三、隐患排查内容及方式
安全隐患排查的内容主要包括安全管理和现场安全两部分,安全管理即安全管理责任制、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管理基础工作的落实及执行情况;现场安全包括设备设施、用电、消防、车辆等方面。
隐患排查采取定期、日常、专业、不定期四种检查方式。
(一)定期安全检查包括定期检查、季节性检查及节假日检查
1.学校安全综合大检查每月一次,由学校主管安全的负责人牵头组织各年级组参加,在检查前制定明确的检查目的和方案,落实专人负责组织,现场检查后要将检查情况进行汇总、考核,下发书面整改通知。
各年级组负责人每周组织一次对本年级的安全检查,并认真做好记录,落实好整改工作。
各班班主任组织好岗位巡回检查,并要认真做好记录,落实好自查自改工作。
2.季节性检查。学校根据不同季节的特点,制定检查方案并组织各相关人员开展季节性安全大检查。
春季安全大检查:以防雷电、防建筑物倒塌、防大风、防火等为重点;夏季安全大检查:以防暑降温、防汛、防静电、防食物中毒等为重点;秋季安全大检查:以防火、防冻、保温、检查安全防护设施等为重点;冬季安全大检查:以防火、防爆、防冻、防滑、防大雾等为重点。
3.节假日前,由学校主管安全的负责人牵头组织各相关人员制定检查方案,开展以防火、岗位责任制履行情况、劳动纪律、治安消防、设备运行情况、后勤等为重点的检查。
(二)日常安全检查按如下方式进行
各岗位教职工必须严格履行交接班检查和班中巡回检查,特别要对危险点进行重点检查,发现隐患及时处理,如一时无法处理,必须做好警告标识并向学校上级领导汇报。如发现重大安全隐患,可直接向校长报告,并立即停止相关教育教学活动。
各级安全管理负责人应在各自业务范围内经常深入现场进行安全检查,查找安全问题和隐患,及时督促有关人员落实整改。
(三)专业性安全检查
学校根据日常安全管理的需要,可以进行针对性、专业性更强的隐患排查,如进行电气设备隐患排查、防火防爆及消防隐患排查、特种设备隐患排查等。
(四)不定期安全检查
不定期安全检查是定期安全检查和日常安全检查的补充性手段和方法,可以采用突击检查,没有固定时间间隔,主要对学校的特殊场所(实验室、危化品储存仓库等)、特殊设备设施(特种设备、电气设备等)等进行突击性现场安全检查,同时也可以辅以特殊检查,对异常情况或特定前提下的学校环境进行特殊性安全检查,如有感地震、狂风暴雨、积雪消融或者节假日、大型活动后等特定时间、事件节点进行的重点排查。
隐患排查记录
隐患排查应以表格的形式予以记录。隐患排查表的内容主要包括:检查项目、检查标准、存在问题、整改建议、整改时间、整改责任人、检查人、验收情况、复查人、检查日期等。
各类安全现场定期检查、记录、存档后文详细介绍。
隐患报告
一、每天各岗位当班工作人员在例行检查中发现事故隐患,应立即向直属上级汇报。
二、直属上级接到汇报后,应根据自己的工作职责进行处理,需要其他部门配合的要向学校主管安全的负责人汇报处理。
三、一旦发现存在重大事故隐患,学校主管安全的负责人接到报告后,立即向校长汇报处理,重大事故隐患报告内容应当包括:隐患的现状及其产生原因;隐患的危害程度和整改难易程度分析;隐患的治理方案。
隐患治理
一、对排查出的事故隐患进行评估分级,按照事故隐患的等级进行登记,建立事故隐患信息档案,并按照职责分工实施监控治理。
二、各有关部门和负责人对查出的隐患要逐项制定整改方案,做到“五务”(方案、责任人、完成期限、资金来源和验收负责人),“五落实”(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预案),限期整改完成。
三、对于一般事故隐患,由各部门负责人组织本部门相关人员立即整改。
四、暂时不能整改的项目,除采取有效防范措施外,应分别纳入技改措施、安全措施或检修计划,限期整改。
五、重大隐患治理。
(一)各部门、年级一旦发现重大隐患,不能及时消除和解决的,应报校长由校长写出隐患报告,报送上级主管部门。隐患报告的主要内容有:报告部门、隐患的危害、隐患的现状、现采取的防范监控措施及应急方案、有关隐患的检查检测材料、消除隐患的办法及存在的主要困难和问题、现阶段隐患监控的责任人。
(二)重大隐患应由校长牵头组织评估,明确隐患等级、影响程度、范围,制定落实整改措施、资金、目标和方案,无法确定方案的,应立即向上级主管部门上报。重大事故隐患治理方案应当包括以下内容:治理目标和任务;采取的方法和措施;经费和物资的落实;负责治理的机构和人员;治理时限和要求;安全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
(三)重大隐患的组织管理。
1.重大事故隐患由校长组织管理,学校主管安全负责人参与,部门主要领导直接负责。
2.学校掌握重大隐患分布、发生事故的可能性及其程度,负责事故隐患现场管理。
3.学校制定应急计划,采取监控措施,并报上级主管部门备案。
4.学校组织进行安全教育,组织模拟重大事故发生时应采取的紧急处理措施,必要时组织救援、设备设施调配和人员疏散演习。
5.学校随时掌握事故隐患的动态变化,实行检测监控管理,并建立隐患管理档案,使隐患情况有据可查。
6.学校保证消防器材、救护用品良好有效。
(四)重大隐患的整改与防范工作。
1.存在事故隐患的部门,在报告事故隐患的同时,要积极采取防范监控措施落实责任,并按检查评估后反馈的意见落实整改和防范工作。
2.在事故隐患治理过程中,责任部门应当采取相应的安全防范措施,防止事故发生。事故隐患排除前或者排除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应当从危险区域撤出相关人员,并疏散可能危及的其他人员,设置警戒标志,暂时停止相关教学活动。
3.责任部门在隐患整改完毕后,学校须组织相关人员进行审查验收和效果评估,并对重大隐患管理的相关材料及时归档。
(五)学校应当加强对自然灾害的预防,对于因自然灾害可能导致事故灾难的隐患,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要求排查治理,采取可靠的预防措施,制定应急预案。在接到有关自然灾害预报时,应当及时向各部门、年级组、各岗位发出预警通知;发生自然灾害可能危及各岗位和人员安全的情况时,应当采取撤离人员、停止活动、加强监测等安全措施,并及时向当地人民政府及其相关部门报告。
隐患档案管理
学校应当每季、每年对本校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进行统计分析,并分别于下一季度15日前和下一年1月31日前制作书面统计分析表并存档。
对于重大事故隐患,学校按规定上报。重大事故隐患报告内容应当包括:
一、隐患的现状及其产生的原因。
二、隐患的危害程度和整改难易程度分析。
三、隐患治理方案。
校园安全隐患排查整改实施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加强学校安全管理,全面落实综合治理工作责任制,建立校园安全管理的长效机制,积极有效地预防校园各类安全事故发生,切实保障学校和师生员工生命财产安全,确保校园安全稳定,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学校各单位(部门)对自身安全隐患的排查整改和学校综合治理委员会、防火委员会、各校区综合治理领导小组和职能部门对安全隐患排查整改的监督管理。
有关法律法规对安全隐患排查整改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执行。
第二章 安全隐患排查整改的职责
第三条 各单位(部门)是安全隐患排查整改和防控的主体。其行政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部门)安全隐患排查整改工作负全面责任。
第四条 安全隐患排查整改实行各校区综合治理领导小组、学校职能部门、学校防火委员会和综合治理委员会等分级监督管理机制。
各校区综合治理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协调本校区内单位(部门)的安全隐患排查整改工作。
各职能部门按照管理权限,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对各单位(部门)安全隐患排查整改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学校防火委员会负责协调、监督全校性的消防安全隐患排查整改工作。
学校综合治理委员会对全校性的安全隐患排查整改工作实施综合监督管理,指导、协调和监督有关单位(部门)的安全隐患排查整改工作。
第三章 安全隐患排查的内容及途径
第五条 本办法所称安全隐患是指学校各单位(部门)违反安全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程和安全管理制度的规定,或因其他因素在教学、科研、生产、经营等活动中存在导致事故发生的物的不安全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管理上的缺陷。
安全隐患排查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一)安全工作组织机制是否健全,安全责任制是否落实。
(二)消防通道是否安全、畅通,消防设施和设备是否齐全、有效。
(三)校园内电网、煤气管道、自来水管道等基础设施是否符合国家有关安全标准。
(四)有无使用违章电器、私拉乱拉电气线路,电气线路是否有老化迹象。
(五)防火间距、消防车通道、消防水源是否到位。
(六)宿舍和教室等公共区域是否安装了影响人员逃生和应急救援的金属护栏。
(七)疏散指示标志和火灾应急照明灯是否有缺失、损坏、标识错误、被遮挡、被覆盖等现象。
(八)治安和消防重点部位的安全管理及其他安防设施是否完备。
(九)锅炉、燃气、电气、体育器材等重要设施设备的使用、维护及管理制度是否健全,游泳池、实验室、礼堂、学生宿舍和底层商铺等重要场所是否存在重大安全隐患。
(十)是否建立安全责任体系,安全规章制度是否健全,实验室各项安全操作是否规范,放射物质、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剧毒品以及病源微生物等危险物质存放及管理是否符合要求,实验室废弃物管理与处置是否规范。
(十一)学生日常管理和安全教育是否到位。
(十二)食堂、食品店、超市的食品卫生及环境卫生是否符合标准和要求,所销售的食品来源是否符合规定,有无变质产品,从业人员是否具备健康证并按规定着装,经营场所是否符合卫生要求,各类食品卫生、饮用水卫生以及传染病防治管理工作是否严格落实了国家食品卫生管理规章制度。
(十三)校园周边治安、校内外道路的交通和经营场所是否存在安全隐患。
(十四)是否建立了严格的网络安全管理制度,能否有效防范反动、色情、暴力等不良信息的传播,能否有效防止不法分子利用学校网络管理漏洞自动转发不法邮件或进行其他破坏信息安全的非法活动。
(十五)其他认为必须进行安全检查的部位或场所。
第六条 安全隐患排查的途径包括各单位(部门)自排自查,学校综合治理委员会、防火委员会、校区综合治理领导小组和职能部门的监督检查,群众举报等。
第四章 安全隐患的排查整改
第七条 各单位(部门)应当建立健全隐患排查整改的管理制度,逐级落实隐患排查整改责任制,完善综合治理的组织机构建设,全面负责本单位(部门)的安全隐患排查整改工作。
第八条 各单位(部门)应当定期组织安全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和其他相关人员进行自查,排查本单位(部门)的安全隐患。对排查出的安全隐患进行登记管理,建立信息档案,并按照职责分工实施整改。
单位(部门)自查每两周进行一次。对排查出的隐患,单位(部门)应当向所在校区综合治理领导小组和负有管理职责的职能部门报告。其主要内容包括:隐患的现状及其产生的原因;隐患的整改方案及结果。
第九条 校区综合治理领导小组组织有关人员对辖区内所有单位(部门)每月检查一次,对检查中发现的隐患,校区综合治理领导小组应及时通知隐患所在单位(部门)限期整改。单位(部门)隐患整改完成后,应向校区综合治理领导小组提交验收报告,由校区综合治理领导小组进行验收。报告内容包括:隐患概况;采取的方法和措施;隐患的整改方案及结果。
第十条 学校综合治理委员会、学校防火委员会每季度组织有关职能部门进行一次全校性的安全隐患排查,对排查出的安全隐患应及时进行梳理并确定整改目标,通知隐患所在单位(部门)限期整改,单位(部门)隐患整改完成后,应向学校综合治理委员会或学校防火委员会提交验收报告,由学校综合治理委员会或防火委员会进行验收,同时将材料抄报相关职能部门。报告内容包括:隐患概况;采取的方法和措施;隐患的整改方案及结果。
第十一条 各单位(部门)在隐患整改过程中,应当采取相应的安全防范措施,防止在整改过程中发生各类事故。
第十二条 各单位(部门)应当自觉接受学校综合治理委员会、防火委员会、各校区综合治理领导小组和职能部门对隐患排查整改工作的检查、督促、指导,积极配合,不得拒绝和阻挠。隐患所在单位(部门)要根据各级排查机构的要求进行整改。
第五章 安全隐患排查整改的监督管理
第十三条 对单位(部门)自查上报、监督检查中发现或举报的安全隐患,由学校相关部门组织人员进行认定,并由学校综合治理委员会确认后及时向隐患所在单位下达《校园安全隐患限期整改(黄色)通知书》《校园安全隐患限期整改(橙色)通知书》《校园安全隐患限期整改(红色)通知书》,实行“黄、橙、红”三级督查警告制。
第十四条 建立安全隐患整改分级挂牌督办制度。《校园安全隐患限期整改(黄色)通知书》由职能部门挂牌督办,《校园安全隐患限期整改(橙色)通知书》由校区综合治理领导小组挂牌督办,《校园安全隐患限期整改(红色)通知书》由学校防火委员会或综合治理委员会挂牌督办。挂牌方式可视情形采用发文公示、网上公示或宣传媒体公示等方式。各隐患排查机构应及时验收其整改情况,直至隐患整改完毕经验收合格,报学校综合治理委员会同意后方可取消备案。
第十五条 负责安全隐患排查整改监督管理的机构,应当对安全隐患整改落实情况进行定期跟踪督查,做好督查记录。学校综合治理委员会在督查中发现拒不整改或可能严重危及安全的重大事项,应及时向校长办公会议汇报。
第十六条 各单位(部门)要规范台账,科学管理。要具体记录隐患项目名称、地点、内容、限期整改时间、整改责任单位、整改责任人等情况,定期检查督促。
第十七条 各单位(部门)要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严格按照职责分工,认真开展各类隐患的排查和整改工作,做到不走形式、不留死角。
对工作不力、消极应付,甚至失职渎职的相关人员,严格按照《教职工行政处分规定》等规章制度追究行政责任,严重者移送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八条 本办法由学校综合治理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十九条 本办法自颁发之日起施行。
工程项目安全施工管理流程图
过程描述 | 启动过程 | 计划过程 | 实施过程 | 控制过程 | 收尾过程 |
确定项目职业健康与安全目标 | 目标责任分解/危险源辨识/风险预测 | 安全设施、措施实施/安全教育/安全交底 | 检查/监督/纠正/预防 | 总结/提高/奖罚 | |
逻辑 |
| ||||
公司主要流程 | |||||
项目部主要流程 |
学校安全重点部位隐患排查记录表
(宿舍)
时间: 巡查人:
检查项目 | 检查结果 |
1.对照住宿人员名单清点人数 | |
2.晚上宿舍缺宿学生及原因 | |
3.晚上宿舍请假外出学生及原因 | |
4.上课期间宿舍留宿学生及情况 | |
5.床铺是否坚固 | |
6.电路是否祼露,电器是否损坏 | |
7.管制刀具清查收缴情况 | |
8.取暖情况 | |
9.是否有抽烟、喝酒、点蜡烛现象 | |
10.是否有外人滞留宿舍现象 | |
11.是否有突出矛盾、打架迹象 | |
12.灭火器、消防栓是否能正常使用 | |
13.应急灯是否能正常使用 | |
14.楼道照明灯是否能正常使用 | |
15.指示灯是否能正常使用 | |
16.学生集中出入宿舍时楼梯、通道等关键部位值班人员及值班情况 | |
17.晚上宿舍值班情况 | |
18.其他情况 |
学校安全重点部位隐患排查记录表
(教室)
时间: 巡查人:
检查项目 | 检查结果 |
1.取暖情况 | |
2.教学仪器保存使用情况 | |
3.供电线路、电器是否损害祼露 | |
4.灭火器、消防栓是否能正常使用 | |
5.应急灯是否能正常使用 | |
6.楼阁照明灯是否能正常使用 | |
7.指示灯是否能正常使用 | |
8.学生集中出入教室时楼梯、通道等关键部位值班人员及值班情况 | |
9.管制刀具清查收缴情况 | |
10.请假学生及原因 | |
11.旷课学生及原因 | |
12.有无突出矛盾、打架迹象 | |
13.门窗、电源等是否关闭 | |
14.其他情况 |
学校安全重点部位隐患排查记录表
(食堂)
时间: 巡查人:
检查项目 | 检查结果 |
1.有无有效的卫生许可证、营业证且是否及时年检;从业人员是否持有效的健康证 | |
2.从业人员是否健康、有素质、衣帽整洁、操作规范;责任心强,能严格遵守值班制度 | |
3.所经营的食品、饮用水、学习用品等是否符合安全卫生标准 | |
4.承包的食堂是否按有关要求实行经营准入制度,承包经营者是否规范,食堂各部位是否整洁卫生。学校经营的食堂是否管理到位,师生满意度高 | |
5.是否严格落实食品物资采购索证、运输储藏、烹饪配餐、餐具卫生、保鲜留样、人员隔离等制度 | |
6.是否按要求配齐配足消防器材、是否定期检修、是否有专人负责且使用熟练 | |
7.防火、防盗、防尘、防鼠、防虫害、防投毒等安全防范设施是否齐全、有效 | |
8.其他情况 |
学校安全重点部位隐患排查记录表
(微机室、多媒体教室)
时间: 巡查人:
检查项目 | 检查结果 |
1.报警装置是否能正常运行 | |
2.防盗门窗是否完好 | |
3.供电线路、电器开头是否老化、破损 | |
4.漏电保护系统是否正常 | |
5.防雷设备、措施是否合理有效 | |
6.降温通风情况 | |
7.安全通道是否畅通 | |
8.其他情况 | |
学校安全重点部位隐患排查记录表
(实验室)
时间: 巡查人:
检查项目 | 检查结果 |
1.报警装置是否能正常运行 | |
2.防盗门窗是否完好 | |
3.供电线路、电器开头是否老化、破损 | |
4.漏电保护系统是否正常 | |
5.配备的相应的消防等安全器材是否配足、是否有专人负责、能否正常使用 | |
6.教学用危险品的储存、领用是否符合规定 | |
7.降温通风情况 | |
8.安全通道是否畅通 | |
9.除教学、生活、工作所需外,校区内是否有生产、储存、经营、运输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等危险品的部位 | |
10.其他情况 | |
学校安全重点部位隐患排查记录表
(门卫管理)
时间: 巡查人:
检查项目 | 检查结果 |
1.是否配备必要的防盗、防暴等防范器材 | |
2.上课期间学生出入校园门是否有假条并登记 | |
3.非本校人员进校园是否有正当理由 | |
4.对驶入校园的车辆是否有登记 | |
5.进入校园的车辆是否限速并要求其停放在指定地点 | |
6.是否有易燃易爆、管制刀具等危及学校安全的物品被带入校园 | |
7.是否有形迹可疑人员出入校园 | |
8.是否落实昼夜值班、巡逻制度 | |
9.其他事项 | |
学校安全重点部位隐患排查记录表
(室外设施)
时间: 巡查人:
检查项目 | 检查结果 |
1.体育场地及设施是否符合国家安全标准 | |
2.体育器械、设备是否安全牢固 | |
3.危险的运动场地和器械是否有警示标志和防护设施 | |
4.体育运动教学、比赛是否对学生进行运动安全常识教育 | |
5.体育运动教学、比赛是否告知有特异体质和疾病的学生不能参加运动 | |
6.其他事项 | |
学校安全重点部位隐患排查记录表
(校车及交通安全)
时间: 巡查人:
检查项目 | 检查结果 |
1.检查校车驾驶人员、跟车照管人员是否变动。 | |
2.观察车辆是否异常。 | |
3.组织学生有序乘车,按学生乘车名单清点学生,如有不符,了解原因。 | |
4.提醒校车驾驶员遵守交通法规。 | |
5.检查校内车辆是否有序停放,纠正乱停乱放。 | |
6.其他问题。 | |
学校安全重点部位检查记录表
(其他)
时间: 巡查人:
检查项目 | 检查结果 |
学校安全重点部位检查汇总表
学校(公章):第 周负责人签字:
检查内容 | 存在问题 | 整改措施及期限 | 整改结果 |
1.各种安全防范措施、制度的落实情况,安全隐患的整改落实情况 | |||
2.安全设施、器材是否完好、有效,安全疏散通道、出口是否畅通 | |||
3.值班室、消防控制室、配电室等设施设备运行情况 | |||
4.体育教学设施、实验设施、学校建筑、运动场地、供水用电设备、食品卫生、重大危险源等安全情况 | |||
5.安全责任人、主管人、安全管理人员等的工作情况 | |||
6.其他需要检查的内容 | |||
安全检查现场记录表
受检 单位 | 受检单位 负责人签字 | |||
检查时间 | 年 月 日 | 检查 部位 | ||
参加检查人员 | ||||
参加检查人员(签名) | ||||
检查情况: |
安全隐患整改通知书
〔202年〕第 号
发出日期: 年 月 日
检查单位或部门(盖章) | 受查单位或部门 | ||||
存在的问题: | |||||
整改意见: | |||||
限期整改时间 | 受查单位或部门主要负责人签名 | ||||
检查人员签名 |
安全隐患整改情况复查验收意见书
:
于 年 月 日作出了
的决定,应你单位申请组织复查。经复查,意见如下:
。
复查人员:(签字) 年 月 日
被复查部门:(签字) 年 月 日
被复查部门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注:安全检查现场记录、安全(隐患)督查整改通知书、安全隐患整改情况复查意见书一式两份,由检查单位和被检查单位各保留一份(被检查单位可仅保存复印件)
安全隐患整改登记表
序号 | 责任主体 | 隐患地点和症状 | 整改期限 | 整改结果 |
登记人签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