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认真贯彻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认真贯彻有关建筑施工的各项规章制度。坚持“管工程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在工程建设工作的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的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安全工作。
2、项目施工单位必须要根据施工安全的需要,建立、健全项目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3、项目施工单位要根据有关规定,制定工程建设期和年度安全目标、安全工作计划、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并落实备案。
4、学校设立独立的安全生产监督机构,配备必要的工作人员。
5、项目安全生产委员会每季度应召开一次全体会议,研究解决项目安全工作方面的重大问题。每月召开一次安全生产例会,传达上级安全文件、会议精神,通报安全生产情况,检查和布置安全生产工作。
6、在和施工单位签订工程管理合同时,要将安全生产要求列入技术和商务条款中,要根据有关法规的要求,在合同中明确双方应承担的安全责任。
7、实验室建设项目施工单位必须成立安全领导小组,明确安全生产责任。
8、施工单位必须经常性的组织职工学习安全生产的有关知识、文件,每月至少一次,并做好文字记录。
9、参加施工的所有人员必须具有相应的资质,并进行上岗前的安全教育,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
10、施工单位必须每月组织一次全面的安全生产检查,检查的重点是防机械伤人、防触电、防火灾、防洪、爆破物品等。对查出的事故隐患及事故苗头,要制定计划,限期整改。
11、进场作业人员必须遵守劳动安全纪律,戴好安全帽,高空作业必须系安全带,严禁穿硬底鞋、拖鞋、高跟鞋或赤脚进入施工现场;女工不得穿裙子上班作业,非工作人员不得随意进入施工现场,爆破警戒区。
12、施工各现场必须设置各种防护设施,安全标志。
13、发生伤亡事故后,应当保护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立即报告项目负责人或有关领导,采取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尽量避免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14、在项目安全生产工作中,施工单位对安全事故责任人按有关条例进行处罚,对违反施工现场安全管理的人员处以罚款或辞退处理。对造成重大财产损失和人员伤亡的,将直接追究肇事者的经济和法律责任,追究施工单位负责人的领导责任。
15、项目施工单位的营业执照、经营范围、企业资质证、特殊工种人员上岗证件等相关证件经相关部门审核,符合要求的,造册留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