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规范】电计系学风考勤检查操作规范(2021版)


为了更好地完成电计系学生的考勤检查工作,加强我系学风治理,提高电计系学习风气,特对电计系各学习委员和学纪部制定工作规范如下:

一、学习委员考勤检查工作规范

1、学习委员考勤检查工作职责:

(1)协助任课老师进行课堂和课后考勤检查工作;

(2)及时掌握迟到、早退、缺席者的名单,如实并认真填写教学日志;

(3)每周周四下午18:10于1107教室收取教学日志,学委需将教学日志提交到学纪部相关负责人处进行审查记录,提交时进行签到;

(4)每两周举行一次学委例会,定于周四下午18:10在1107教室召开,收取教学日志执行内容不变,与会时进行签到;

(5)每周向班主任口头或书面汇报一次班级出勤情况;

2、学习委员工作要求

(1)填写教学日志必须真实,如果查出连续有3次填写不实,视为工作渎职,免除班委职务,取消评优评奖;

(2)每周上交教学日志必须准时,上交情况纳入班委工作考核和班级工作考核,若连续2次或累计3次例会旷到,需提交情况说明,上交至学工办樊璐老师处审核,视情节做出处理;

(3)单周出现爆发式旷课6个课时又不在教学日志上报时间的,学习委员及时上报班主任和学纪部部长(保留上报记录),由班主任和学纪部进行后续教育,未及时上报的学习委员,将受学工办批评教育。

 

二、学纪部考勤检查人员工作规范

1、学纪部考勤检查工作职责

(1)及时收取各专业教学日志,及时将收取情况通告各专业;

(2)及时统计汇总各专业旷课学生情况;

(3)根据统计情况进行分类和后续处理。

2、学纪部考勤检查处理步骤及工作流程:

(1)当汇总出现学生旷课在5-9课时时,由学纪部成员在每周三提交旷课汇总表至教务办王跃霞老师处,经王老师审核后按流程通知学工办樊璐老师已经确定的需处理的旷课人员名单,并向各年级、专业通报。

(2)每周周三前,由学纪部负责该工作的人员制作电子档《电子信息与计算机工程系学生处分审批表》,并提交至樊璐老师处,再由樊璐老师转交给班主任,班主任对旷课学生进行批评教育,继续填写《电子信息与计算机工程系学生处分审批表》和班主任意见并签字;

(3)班主任处理完毕后,由学委收取对应学生的《电子信息与计算机工程系学生处分审批表》、《谈话记录》、学生检讨于每周五上午交至系办222办公室,由樊璐老师存档。以上材料不得迟交,拒交;

(4)当汇总出现学生旷课在10-19课时时按照相同的流程再次收取上述材料;

(5)旷课课时达20课时及以上,按学生手册进行院级处分,进入处分流程;

(6)旷早学生书写的检讨按旷早一次2000字为基准,旷课学生书写的检讨按一个学时600字为基准,并以旷早、旷课课时累积;

(7)若在学风专项治理期间旷课、旷早,则课时与检讨字数将以双倍累计;

3、学纪部考勤检查人员注意事项

(1)在收取和发放教学日志时间段内需要派学纪部专人收取检查,工作人员不得缺席并做好拍照留存,并在当天将照片上传到相应的群相册,以便相关人员记录。

(2)统计汇总旷课情况由专人进行,统计工作必须准确及时,学纪部部长必须对统计结果进行检查;

(3)统计后的分类与上报必须是专人进行,必须是副部长以上职务亲自安排的人员;

(4)统计后的分类与上报必须及时,不得超过1个工作日;

(5)统计汇报过程中保证工作效率与工作质量,学纪部部长为工作责任人,工作情况纳入各项考核。

 

 

电计系教务办 电计系学工办

2021年5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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