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培养符合现代社会需要的高素质人才,规范学生干部管理,使学生干部更好地在学生群体中树立榜样作用,结合教育部高校人才建设相关要求和学院的评优管理办法,现对电计系班委任职除正常工作要求外,提出附加条件要求,具体内容如下:
一、所有班委任职基本要求:
有4条附加条件,满足任意一条后不得任职。
1、学年平均成绩低于70分的;每学期内挂科超过1门的,累计挂科数超过2门的;
2、出现违纪违规行为的;
3、参加“青年大学习”和各类团课、团校学习有不良记录的;
4、带领班级在要求必须参加的活动和比赛中,具备参加条件但无故做出放弃决定的。
二、班长、团支书任职附加要求:
在班委任职要求基础上增加5条附加条件,班长、团支书、学习委员满足以下要求不少于2条,其余班委不做要求。
1、以第一作者身份在市(州)级以上刊物发表学术论文1篇以上或校级公开刊物发表学术论文2篇以上;或以第一作者身份在省级或国家级刊物上发表其他类文章1篇及以上;或在国际刊物上发表英文论文1篇及以上;或主持校级以上(含校级)研究课题并顺利结题;(班长和团支书必选)
2、取得非本专业的国家级证书(不包括英语、计算机和机动车驾驶证);
3、文体活动中,个人获系级二等以上奖励;
4、参与过“挑战杯”“创青春”“互联网+”等竞赛,入围校决赛;
5、有参加社会实践及志愿服务活动经历(需要提供参与活动的证书);
四、考察与监督
1、每年在6月底和12月底,由系学工办组织专门的10人监察小组(非班委),对全系非毕业班的所有班委进行监察;(因2020年5月提前完成班委换届,计划在2020年6月底的监察工作取消,12月底的监察正常进行)
2、监察结果出具后3个工作日内,对不满足对应条件的班委干部必须进行劝退;
电计系学工办
2020年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