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培养符合现代社会需要的高素质人才,规范学生干部管理,使学生干部更好地在学生群体中树立榜样作用,结合教育部高校人才建设相关要求和学院的评优管理办法,现对电计系团总支各级学生干部任职除正常工作要求外,提出附加条件要求,具体内容如下:
一、干事任职要求:
有2条附加条件,满足任意一条后不得任职。
1、挂科不得超过2门
2、不得出现违纪违规行为
二、正、副部长(级)任职要求:
在干事任职要求基础上增加6条附加条件,系队队长满足以下要求不少于2条,副部长需要满足以下要求不少于3条,部长需要满足以下要求不少于5条。
1、以第一作者身份在市(州)级以上刊物发表学术论文1篇以上或校级公开刊物发表学术论文2篇以上;或以第一作者身份在省级或国家级刊物上发表其他类文章1篇及以上;或在国际刊物上发表英文论文1篇及以上;或主持校级以上(含校级)研究课题并顺利结题;(必选)
2、有参加社会实践及志愿服务活动经历(需要提供参与活动的证书);
3、文体活动中,个人获校级三等以上奖励;
4、参与过“挑战杯”“创青春”“互联网+”等竞赛,入围省赛;
5、学年平均成绩70分以上;每学期内挂科不超过1门;
6、参加“青年大学习”和各类团课、团校学习无不良记录
三、正副主席任职要求:
在部长任职要求基础上增加7条附加条件,副主席需要满足以下要求不少于3条,主席需要满足以下要求不少于4条。
1、中共党员(含预备)(必选)
2、文体活动中,个人获市(州)级三等及以上奖励或校级一等奖励;或获团体市(州)级一等奖励;
3、取得非本专业的国家级证书(不包括英语、计算机和机动车驾驶证);
4、获国家英语三级证书(专科生)或国家大学英语四级425分及以上(本科生)或获计算机二级证书或普通话二级甲等及以上证书;
5、参加社会实践及志愿服务活动并受校级及以上表彰;
6、获“挑战杯”“创青春”“互联网+”等竞赛省级三等奖及以上奖励;
7、获团省委历年主办的省级比赛或省教育厅历年公布的“省级大学生竞赛项目”中所列竞赛项目三等奖及以上奖励;
四、考察与监督
1、每年在6月底和12月底,委托系学工办组织专门的10人监察小组(非团总支学生干部),对团总支管辖下的所有成员进行监察;
2、监察结果出具后3个工作日内,对不满足对应条件的学生干部必须进行劝退;
电计系团总支
2020年4月28日